浙注协[2005]58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为了使注册会计师持有的《注册会计师证书》继续合法有效,根据《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2004年度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(第二批)公布如下。
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李秀兰 张 乐
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 丁 伟
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 张 静 周学军
柴谷香 赵春晴
正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王小林
浙江千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沈祖群
二00五年七月一日
[浙江省]2004年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(第二批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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